每年进行2~4次实习评估,评估时间由学校确定,学校在实施实习评估前3个月将实习评估的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考生,有关实习评估的信息可以在学校网站上查询。
二、考生须取得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相关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到主考院校进行实践考核。学生可按学校主考官指定的时间到主考官处报名,须出示准、身份证及相应的课程证书,并填写《XX省实习考核登记表》。主考学校应存档以备查阅。
考试主考学校应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辅导。
考试地点一般应设在主考学校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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