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位申请要求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理解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即考生已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本专业主干课程的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每个专业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安徽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在70分以上才能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可以点击在线帮助。)
4、申请程序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应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
②市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核,并报市教育局省考试院和省考试院在3月底他们答对后。
③省考试院对各市、区初审申请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初审合格的,应当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当地学位名册推荐给主考院校。
④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根据要求对申请者进行逐一评审。如果通过评估,他们将获得学士学位。评审不合格将不再被授予。
二、非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受到学校、单位的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的。
2、考试期间违纪、弄虚作假的。
3、未取得学士学位统一外语考试证书的。
学位授予程序:
1、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应到主考院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申请学位的,必须持有学士学位证书和外语考试证书,到主考学校学位办公室申请学士学位,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省自考办审核后,报主考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自考中心)审批。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位的,应当向考试部门学位主管部门缴纳考试费和评估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每个科目的报名费要交给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并抄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备查。
学位证书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的毕业生,其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他们可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出国留学。其中,澳大利亚和英国的高等教育机构都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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